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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日期:2013-04-08 15:12:40    浏览量: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现将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兼顾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考生意愿和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复试及录取工作。
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复试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2013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2、各招生专业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成员需由具有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由各学院确定。研究生处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的培训。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复试方案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并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各复试小组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并填写好《复试录取情况表》复试结束后一并交研究生处存档。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1、学校复试资格基本线
根据教育部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型专业(工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和专业型专业(工程硕士)分别执行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和专业型)。
2、复试工作准备
(1) 各学院复试人员的确定
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各学院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的复试人员。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且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接受校内外调剂生,须由调剂生本人(在4月1日至5月5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在调剂系统里报名,并在联系电话后注明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未经审批或报考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同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2) 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考生需准备的审查内容包括:
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应届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红章)或往届生人事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
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
资格审查表须由审查人和研究生处负责人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3)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办法                        
    复试由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复试的总成绩为300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100分,专业综合测试150分,面试50分。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将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一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1) 专业综合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及外语能力的综合掌握情况,专业综合测试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语能力测试难度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水平(其中词汇30分,完型填空10分,阅读理解60分)。英语笔试时间和专业综合测试时间均为2个小时,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2) 综合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口语水平为主。主要内容包括:1)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2)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3)外语听力和口语;4)语言表达能力;5)大学学习情况和成绩;6)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7)特长与兴趣。考生应自行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各学科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3) 有关说明
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纪律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复试笔试的试卷评分及核分过程必须按国家统一考试的要求进行,按规定要求密封评卷。
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的,各学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同意可要求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研究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核查并做出详细解答。对确属复试环节存在问题的情况,经研究生处批准后,各学院可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其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三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四门统考科目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由研究生处公布考生最终成绩排序。按照招生文件的有关要求,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录取人数不超过国家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规模,在最大限度的接收外校调剂考生。
四、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的命题质量、注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校纪检办公室将对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为便于监督管理,特设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 电话:0431—84566037(研究生处)、0431—84566041(纪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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