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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日期:2013-04-08 15:42:03    浏览量:0

 
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现将长春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基础好、能力强、有实践经验、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生源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组建本专业领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可按研究生方向组建)。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秘书1名。复试小组具体负责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
3.学校研究生部要组织各学院招生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笔试及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理论笔试及综合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及单项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方为合格。
1.专业综合理论笔试
专业综合理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外语(含听力)水平、基本工程意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大学学习成绩、进行有关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的经历和成果、个人特长与兴趣等。
面试时考生可携带认为有助于复试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水平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等。
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3.加试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等),在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加试科目由考生提前与招生学院联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12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程序及有关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处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下述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在学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成绩单(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体检
复试前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考生可以在长春工程学院医院参加体检,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安排;也可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各省市医院进行体检,在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表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即复试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0.8+面试成绩×1.2。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总和,其中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即考生的最后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0.4+复试成绩×0.6。
3.学校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的最后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及时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复试时间安排
1.第一志愿考生4月7日早8:00—9:00报到、体检,内容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须知、体检;4月7日下午13:00专业综合理论笔试;4月7日15:00综合面试。
2.调剂考生4月13日早8:00—9:00报到、体检,内容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须知、体检;4月14日早8:00专业综合理论笔试;4月14日14:00综合面试。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1.实行校级复试巡视监督制度。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部等单位组成校巡视小组,深入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派专人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徇私舞弊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为便于监督管理,特设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电话:0431—85711193(研究生部)、0431—85711157(纪检监察办公室)。
八、其他
1.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2.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部联系方式
    点: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八楼7816房间
联系电话:0431-85711192、85711227
 
长春工程学院监督举报公开信息
研究生部网址: http://yjsb.cc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冷老师、商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711193(研究生部) 0431-85711158(纪检监察)
    真:0431-8571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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