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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及办法
日期:2013-04-07 17:37:31    浏览量:0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选拔出高水平的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
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察成绩定量化,综合素质考察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   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学院(部、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院或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织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3-5人组成,另设秘书1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院(部、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在复试前,复试小组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复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并研讨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   复试工作办法
(一)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复试考生名单
达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专业学位类)》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后按成绩排名,并按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复试后不能录取为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自愿申请可调入专业型研究生。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完成,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对在填写报考信息时造假者及不符合吉林师范大学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并不予录取。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生到档案所在单位本人档案中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生成绩单为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
4.同等学力考生应满足普通高校专科毕业两年以上(含两年);
5.考生需带1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6.考生下载《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按表格要求填写。
(三)体检
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复试方式及科目
1.笔试
笔试命题、评卷全封闭进行,由研招办统一组织。
外语: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闭卷考试,封闭式命题、评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进行第二外语科目考试(要求同上)。
专业课: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闭卷考试,封闭式命题、评卷;美术学专业考命题创作,在美术学院进行,时间6小时,满分100分。考试完毕后对考生名字进行密封后4月20日下午4点前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4月21日上午9:30由2名教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评卷
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除专业课笔试外另需加试2门本科阶段基础课(见招生目录),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不足60分则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测试语种为初试时外国语语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选派教师到各学院,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各学院安排单独听说能力测试场所。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名考生5-10分钟,满分20分。
3.综合面试,满分50分
由各学院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50分;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3-5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④各复试小组的面试办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⑤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问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根据各招生学院情况,部分专业还可适当增加实验技能考核内容。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4.复试内容及要求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前完成)
②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人提交大学阶段成绩单)
③专业水平。各专业课笔试科目须与《吉林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保持一致。命题组要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水平。
④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专业的考生测试第二外国语)。
⑤综合面试,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践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调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
⑥体检。由校医院负责。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⑦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加试2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须与《吉林师范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加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保持一致)。由各学院(部、所)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若加试成绩不及格,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规定及其使用
1.复试科目分别设定及格线,外语和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为所报考专业的国家确定的外语、政治“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低于及格线的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20分,综合面试为50分。综合面试成绩及格线30分,未达到3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时若成绩不足30分时,应给予考生充分理由,并于面试当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不合格并不予录取,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以避免日后纠纷。
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复试外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7×3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1门及1门以上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录取:按复试后得出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并确定公费和自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如复试合格也录取为自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往届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无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在当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无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如在入学资格审查时不能获科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指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加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针对考生的投诉在复试结束一星期内给予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4-3294456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jlsdyz@yahoo. cn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校纪委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4-329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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